虚拟主机服务协议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申请CHINAJSP.COM提供的服务。

    本合同由申请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沈阳天阔科技有限公司(CHINAJSP.COM)(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虚拟主机租用是指将属于甲方的网站置于乙方服务器,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其提供符合互联网使用的服务器,乙方负责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甲方自行制作、管理、上传网站,乙方仅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对甲方网站操作错误所引起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虚拟主机租用以下统称"虚拟主机"。
1-3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虚拟主机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数据库等Internet功能。
2-1-2 甲方不得将虚拟主机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及高流量下载服务器。
2-1-3 甲方承诺不进行:
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本地软件、影音下载;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2-1-4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5 甲方如果在虚拟主机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6 甲方对使用网站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2-1-8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站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9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1-11 对于虚拟主机,甲方的程序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1-1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虚拟主机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FTP设置,联网调测,IP地址分配。
2-2-2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虚拟主机正常服务时间为96%,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3 乙方对服务器的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网站正常运行。
2-2-4 为甲方提供放置网站的标准互联网服务器。
2-2-5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4、2-1-6、2-1-12等条款而终止网站运行的权利。
2-2-6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网站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7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8 甲方自行上传程序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和服务内容以《主机开通信》所载明为准。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以《主机开通信》所载明为准。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其网站及数据库资料自行下载保存,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网站及数据库的资料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责任限制
5-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则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果乙方中断服务的时间月累计2小时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此种情况长期存在,甲方同样有权终止合同。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乙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
5-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5-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7-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八条 保密
8-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权利保留
9-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条 通知
10-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0-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0-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1-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1-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1-6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1-7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1-8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